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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日期:2017-08-01 字号:[ ]
关于加强市民公园免费儿童游乐设施监管的建议

近年来,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我区先后兴建了幸庄湿地公园和秦淮河湿地公园等市民公园,目前城北的月鹭湖公园、城西的状元坊公园等也正在建设中。这些公园造型别致、功能齐全,集“旅游、观光、休闲、娱乐”于一体,公园的建成,为溧水群众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好去处,对于改善群众生活品质、提升城市形象起了重要作用,尤其是公园里的免费儿童游乐设施,每天吸引了大量的儿童前来玩耍。然而,这些游乐设施在方便群众的同时,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:一是缺乏专门人员定期检查维修,由于每天有大量的人群在使用,因而设施极易出现断裂、损毁等问题,目前设施刚刚投入使用,这些问题可能尚未暴露或不太明显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必然会逐步呈现出来。二是缺乏专门人员管理设施,儿童游乐设施其各项设计都是根据儿童的特点来进行,如承重、高度等等,但目前由于无专人管理,许多成年人和不适龄的幼儿也在使用,这无疑将加快设施的损毁,导致儿童使用中产生风险。同时,使用设施的人数也无人控制,过量的人员同时使用,极易导致拥挤、踩踏等事故的发生。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:“从事住宿、餐饮、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,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”目前,我区市民公园及免费儿童设施尚无专门的管理单位,一旦因维护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人身损害,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的政府将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。因此,出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及避免政府侵权责任风险的考虑,建议:

1、明确责任主体。尽快明确市民公园及游乐设施的管理主体,落实管理责任。市民公园及游乐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主体可采取两种方式:一是由政府国资集团成立相应的公司来管理;二是引进专业的市场化公司来管理。从更有经验和技术的角度考虑,引进专业公司应更为合适,这也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方向。

2、定期开展检查。区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市民公园固定设备、休闲场所及游乐设施进行维修管护,及时处理相关安全隐患。

3、强化宣传教育。一是在市民公园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,介绍游乐设施功能、正确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项,有水面的市民公园还需在水面附近设置警示标志等;二是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,重点是儿童及看护儿童的家长,引导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正确合理使用设施,避免风险产生。三是在区电视台、《今日溧水》报、溧水114等媒体上广泛宣传,提升全民安全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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